部门职责

纪委办公室是校纪委的常设办公部门,在校党委及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配合校党委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在校党委领导下,配合党的工作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在校纪委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确保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进行。

3.监督促进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维护党的纪律。

4.负责纪委会的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对学校纪委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5.开展学校党风廉政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拟定相应的制度,定期和不定期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汇报,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

7.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和党风方面问题的反映、检举和控告;受理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存异的申诉,保护其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初核、立案和调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或改变对其的处分。重大和复杂的案件,及时向校党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报告。

9.参与学校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

10.对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纪检干部学习有关的政策和业务性知识,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素质。

11.起草、审核、印发、报送纪检有关文件、计划、总结、工作报告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

12.做好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以及印章管理工作。

13.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14.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