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国家教育部学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4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2023级新生国家教育部学籍申报和注册工作在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33号)精神和学籍申报工作要求,为提高学籍申报的准确性、严肃性,现将2023级新生学籍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新生学籍注册学生名单核对

请各学院根据学生处(学工部)提供核对表格2023级新生学籍注册情况汇总表》(内含三张表),将第二张附表《学籍注册学生核对名单》分班级打印新生信息,请学生仔细核对签名确认,辅导员签署核对意见后交至所在学院学籍负责人;

二、 未报到学生名单核实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参军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可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确因特殊原因部队延迟服役期的,可凭部队相关证明办理延长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因其他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常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请各学院根据学生处(学工部)提供核对表格2023级新生学籍注册情况汇总表》(内含三张表),将第三张附表《未报到学生名单》再次打电话核实确认,若因病、当兵入伍或者其他原因等不能正常来校就读的学生及时通知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材料最迟于1020日前寄到学生处学籍科,逾期不保留,将自动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 工作要求

1.各学院将核对的第二张附表《学籍注册学生核对名单》和第三张附表《未报到学生名单》,经各学院学籍专干汇总后形成第一张附表2022级新生学籍注册情况统计表》,准确核对本学院目前在校在读学生数,签字确认盖章后最晚1020前将三张表电子版及纸质签字核对版交至学生处(学工部)徐盼盼老师处。

2.各学院务必根据所给的数据报送模板复制粘贴,不可以手工录入,所有信息与源数据库信息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填入备注栏(例如新生高考后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新生学籍申报以录取数据上报,针对部分新生转专业和更改姓名等情况,待学籍申报完成后以在校生身份批量修改。

学生处(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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